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保險營銷員管理,規范保險營銷員行為,維護保險市場秩序,保護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的合法權益,促進保險業誠信體系建設,使廣東保險業務持續健康發展,根據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保監會)《保險營銷員管理規定》,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本實施細則所稱保險營銷員是指取得中國保監會頒發的資格證書,受保險公司委托銷售保險產品及提供相關服務,并收取手續費或者傭金的個人。
第三條
廣東省vinbet浩博自律協調執行委員會負責監督、協調本實施細則執行,協會秘書處負責本實施細則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資格管理
第四條申請從業保險營銷活動的人員必須通過中國保監會規定的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考試,并獲得《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證書》,方具備保險代理從業資格。
第五條凡年滿十八周歲、具有初中以上學歷、持有合法居民身份證明的公民,并無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考試。
(
1
)
因故意犯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
5
年的;
(
2
)
因欺詐等不誠信行為受行政處罰未逾
3
年的;
(
3
)
被列入
“
不良記錄
”
并在一定期限內限制禁入者,禁入期限仍未屆滿的。
第六條報名參加資格考試的人員,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
1
)《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考試報名表》;
(
2
)身份證明復印件;
(
3
)學歷證明復印件;
(
4
)最近
3
個月正面免冠大一寸彩色照片
3
張;
(
5
)親筆署名無本規定第五條規定情形的聲明。
通過保險公司集體報名的,由各保險公司對報名考生提交的材料負責審核。
第七條廣東省vinbet浩博受廣東保監局的委托,通過《廣東省保險中介監管信息平臺》(以下簡稱
“
信息平臺
”
)對報考人員實施資格考試管理,并負責對考試合格者發放由中國保監會統一印制的《資格證書》。
第八條《資格證書》是中國保監會對個人具有從事保險代理銷售業務資格的認定,嚴禁偽造、涂改、出借和轉讓。
第三章資格證書管理
第一節資格證書打印與發放
第九條廣東省
(
深圳市除外,下同
)
資格證書的打印、發放、補發、更換工作均由廣東省国际浩博vinbet電子化考試中心(以下簡稱
“
協會考試中心
”
)具體負責。
第十條資格教育考試成績合格、具備下列條件并無本細則第五條規定情形的人員,自考試成績公布之日起
20
日內,由省、市協會頒發由中國保監會印制的《資格證書》:
(
1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
(
2
)品行良好。
第十一條資格證書制作完成后,應及時通知相關單位領取。社會個人在考試報名地報考的,資格證書在報名地領取;考試報名在保險公司的,資格證書到報名的公司領取。
第十二條《資格證書》由持有人保管,保險公司及其他組織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資格證書》。
第二節
資格證書換發
第十三條《資格證書》有效期
3
年,自頒發之日起計算。持有人應當在《資格證書》有效期屆滿
30
日內申請換發。
第十四條申請換發《資格證書》,持有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
、
每年接受后續教育時間累計不少于
36
小時,其中接受保險法律知識和職業道德教育時間累計不少于
12
小時;
2
、
前
3
年內無因欺詐和嚴重金融、保險違法違規行為受到刑事或者行政處罰;
3
、
無故意不履行數額較大個人債務的行為。
第十五條辦理申請換發《資格證書》手續時,持有人應當交還原《資格證書》,并提交下列材料:
1
、《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證書換發申請表》;
2
、前
3
年內每年接受后續教育情況的有關證明;
3
、最近
3
個月正面免冠大一寸彩色照片
2
張;
4
、親筆署名無第十四條第二項和第三項規定情形的個人聲明。
第三章資格證書補發
第十六條資格證書遺失可到省協會考試中心辦理申請補發。補發程序為:申請人先填寫《補發資格證書申請表》,協會將在自申請之日起
20
日內調查核實,再憑協會考試中心出具的證明到《南方日報》社,辦理原資格證書作廢的登報聲明。然后持刊登聲明的《南方日報》報紙原件辦理新資格證書的領取。
第十七條遺失補領資格證書時,應提供下列資料:
1
、《補發資格證書申請表》;
2
、本人大一寸免冠照片兩張、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3
、刊登原證件作廢聲明的報刊原件;
第十八條《資格證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將予以注銷:
(
1
)依法不予換發;
(
2
)因嚴重失信行為被依法撤銷;
第四章
登記注冊及展業證管理
第一節登記注冊
第十九條《展業證》由中國保監會監制,省級保險公司直接向中國保監會統一訂購,并按照相關要求發放和管理。
第二十條在廣東省轄區內從事保險代理業務的人員必須在廣東省国际浩博vinbet進行登記注冊后方可在保險公司從業。
第二十一條符合以下條件者可進行從業登記注冊:
1
、獲得中國保監會頒發的資格證書的;
2
、必須是未曾與其他保險公司簽代理合同的或與原簽約保險公司辦理了解除保險代理合同的;
3
、未曾因違法或嚴重違規被保險行業除名的。
第二十二條符合登記注冊條件的人員,在與保險公司簽訂代理合同后由公司負責辦理申請登記注冊。
第二十三條申請登記注冊時,應按要求將申請注冊人員的個人基本資料通過《信息平臺》上報省協會。
第二十四條協會對上報的注冊申請進行復核。符合注冊條件的,通過《信息平臺》注冊備案并給出廣東省保險行業統一編制的保險營銷員展業證號碼。
第二十五條保險公司應通過《信息平臺》將協會注冊的展業證號碼及時打印到《展業證》上,并發放給保險營銷員。
第二節
展業證管理
第二十六條《展業證》是保險營銷員接受保險公司委托代表其從事保險營銷活動時向客戶出示的執業證明。
第二十七條保險公司應嚴格按照中國保監會制定《展業證》的管理制度和年審制度,對公司所屬保險營銷員的展業證進行有效的管理。
第二十八條保險營銷員因離司及其它原因要終止展業時,保險公司應及時通過《信息平臺》申請終止展業證,申請終止展業證,應注明終止原因。浩博vinbet登录備案后,在《信息平臺》上審核通過其終止申請。
第二十九條被申報終止的展業證從保險公司上報行業協會終止備案時起失效,保險公司應負責及時收回并注銷無效展業證。
第三十條保險營銷員申請領取《展業證》,應當向所屬保險公司提交下列材料,保險公司應對提交的材料負責審核:
(一)《保險營銷員展業證申請表》;
(二)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
(三)《資格證書》復印件;
(四)《保險營銷員培訓證書》復印件;
(五)最近
3
個月正面免冠大一寸彩色照片
2
張。
第三十一條《展業證》的業務范圍和銷售區域不得超出《展業證》上標明的業務范圍和經營區域。
第三十二條《展業證》的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所屬保險公司應當及時向国际浩博vinbet辦理登記變更手續。
第三十三條《展業證》遺失或者因毀損影響使用的,由所屬保險公司補發或者更換。
第三十四條保險營銷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將《展業證》交還所屬保險公司,保險公司應當及時向vinbet浩博官方首页注銷該保險營銷員的《展業證》登記:
(一)與所屬保險公司解除委托協議的;
(二)《展業證》未通過年度審核的;
(三)《資格證書》被注銷的。
第三十五條中國保監會對農村地區保險營銷員直接授予《資格證書》、《展業證》,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第五章展業行為管理
第三十六條保險營銷員從事保險營銷活動應做到:
1
、遵守《保險法》等國家法律、法規和中國保監會頒發的規章、規范性文件及行業自律規定。
2
、自覺接受簽約保險公司的管理,履行委托協議約定的義務。只能在所簽約保險公司授權范圍內代理銷售保險產品,不得為未簽約的其他保險機構經辦和代理銷售保單。
3
、不得兼做保險經紀業務及代理再保險業務
,
不得參與銷售地下保單。
4
、在展業時必須向客戶出示《展業證》。
第三十七條保險營銷員從事保險營銷活動應遵守以下守則:
1
、自覺維護保險行業形象,不可詆毀同業公司。展業時不可詆毀、誹謗業內其他公司、其產品及其營銷員等,以免影響公眾對保險業的信任。
2
、維護保險公司的信譽和品牌。不得損害所代理業務的保險公司的利益。
3
、客戶的正當利益應放在首位。保險營銷員應將客戶利益放在自己利益之上,盡全責為客戶提供相關高品質的保險服務。
4
、客戶資料必須保密。對客戶的個人資料及隱私應絕對保密,不可外泄。
5
、推介合適的保險服務及產品。推介產品要適合客戶的需要并考慮客戶的供款能力,不要只顧追求個人傭金報酬及其他利益而不顧客戶的實際需求。
6
、清楚解釋投保計劃書及保險條款。特別是對繳費期較長的人壽保險計劃,要讓客戶清楚了解所購買保險產品的條款主要內容及理賠服務流程,及中途退保時應注意事項和所退回的保單現金價值。
7
、推介產品時要忠實于原條款。不可誤導客戶,不可錯誤解說,不可提供虛假資料或誤導性的聲明條文。在銷售分紅保險、投資連結保險、萬能保險等人身保險新型產品時,應當提醒客戶購買此類產品的投資風險。不可對保險產品的紅利、盈余分配或者未來不確定收益作出超出合同保證的承諾。
8
、有責任要求投保人如實履行告知義務。不得阻礙投保人履行如實告知義務,不得誘導投保人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
9
、不可隱瞞壽險保單猶豫期。不得誤導或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阻撓客戶在保單猶豫期內撤消保險合同。
10
、對客戶身份要確認。辦理有關保險文件時,要確認客戶身份并親視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簽名。不可擅自代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填寫、簽署有關保險文件。
11
、不可回傭。營銷員不可直接或間接向客戶提供回傭(折扣優惠)。
12
、不可拖欠以及截留保費。收取的保費要按規定及時上繳公司,不得截留、挪用客戶保費。
13
、不可私取費用。除公司所簽訂應收取的保費或費用外,不可多收或企圖多收額外的保費或費用。
14
、不可誘導、唆使投保人轉換個人人壽保險單以及個人財產保險單(車險、家財險等)。營銷員不可直接或間接鼓勵客戶終止、放棄有效的保險合同,去購買新的保險產品或者轉換保單,損害客戶利益,并避免造成業內惡性競爭。
15
、要誠信、守法。不得串通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騙取核保和理賠。
16
、自覺參加有關法律法規、保險知識培訓及職業道德培訓。
第六章崗前培訓與后續教育
第三十八條保險營銷員申請領取《展業證》、年審《展業證》和換發《資格證書》,應當符合中國保監會規定的有關崗前培訓和后續教育的條件。
崗前培訓是指保險營銷員首次從事保險營銷活動前接受的、經中國保監會認可的培訓機構組織的專業培訓。
后續教育是指保險營銷員在從事保險營銷活動過程中每年接受的、經中國保監會認可的培訓機構組織的專業培訓。
第三十九條保險營銷員首次從事保險營銷活動前,應當接受累計不得少于
80
小時的崗前培訓,其中接受保險法律知識和職業道德教育時間累計不得少于
12
小時。
第四十條保險營銷員從事保險營銷活動,每年應當接受累計不得少于
36
小時的后續教育,其中接受保險法律知識和職業道德教育時間累計不得少于
12
小時。
第四十一條保險公司按照廣東保監局的要求,及時報送年度培訓情況的報告。報告應當包括上年度開展崗前培訓和后續教育的內容、方式和時間,本年度的培訓計劃。
第四十二條保險營銷員應當持有由中國保監會監制的《保險營銷員培訓證書》。
第七章保險公司管理責任
第四十三條保險公司不得委托無《資格證書》或未領取《展業證》的人員從事保險營銷活動,或上工號允許其上崗展業。保險公司應與取得《資格證書》并符合其他條件的保險營銷員簽訂書面委托協議,并向vinbet浩博官方首页辦理《展業證》的登記注冊和領取《展業證》號碼后,方可委托保險營銷員從事保險營銷活動,委托協議的授權不得超出保險公司自身的業務范圍和規定的經營區域。
第四十四條保險營銷員在從事保險營銷活動過程中,有超越授權范圍的行為,并經保險公司審核訂立了保險合同的,保險公司應當承擔保險責任,但是保險公司可以依法追究越權的保險營銷員的責任。
第四十五條保險公司應當按規定要求,認真地做好保險營銷員的崗前培訓、后續教育和行為管理,提高保險營銷員的職業道德和業務素質,不得唆使、誤導保險營銷員進行違背誠信義務的活動。
第四十六條保險公司不得發布宣傳保險營銷員傭金或者手續費及其他不實招聘內容的廣告,不得以購買保險產品作為成為保險營銷員的條件。
第四十七條保險公司委托保險營銷員銷售人身保險新型產品時,應當對保險營銷員進行專門培訓。
第四十八條保險公司應當建立健全保險營銷員管理制度和保險營銷員管理檔案,及時、準確、完整地登記保險營銷員個人基本資料、培訓教育情況、業務情況、獎懲情況等內容。
第四十九條保險營銷員因故意犯罪被判處刑罰的,或者因經濟違法違規活動受到行政處罰的,所屬保險公司應當自知悉之日起
5
日內向當地vinbet報告。
第五十條保險公司對本公司保險營銷員在保險營銷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給予紀律處分或予以除名的,應當在
10
日內向當地vinbet浩博書面報告。
第八章違規責任
第五十一條申請參加資格考試的人員提供虛假或涂改考試報名材料的,不予受理報名申請或者宣布考試成績無效,該申請人在
1
年內不得參加資格考試,并追究對報名材料審查不嚴的保險公司直接責任人的責任,給予業內通報批評。
第五十二條參加資格考試的人員有考試作弊、擾亂考場秩序等違反考試紀律行為的,停止其繼續參加考試,宣布其考試成績無效,該申請人在
3
年內不得參加資格考試;構成犯罪的,提請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三條
《資格證書》持有人代替他人參加資格考試,或者協助、參與、組織他人在資格考試中作弊的,給予警告,列入
“
不良記錄
”
名單,并根據情節輕重依照本實施細則規定給予限制準入保險營銷活動的處罰。
第五十四條《資格證書》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根據提供虛假材料申領證書的,報告保險監管部門不予受理或者不予頒發《資格證書》,已經頒發《資格證書》的,依法撤消并收回其《資格證書》,給予警告;該申請人在
1
年內不得再次參加資格考試。
第五十五條《資格證書》持有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資格證書》的,報告保險監管部門依法撤消并收回其《資格證書》,給予警告;該證書持有人
3
年內不得再次參加資格考試。
第五十六條保險營銷員如發生如下情事的,保險公司永不予錄用:
1
、因觸犯刑律或其它嚴重違法違規行為被保險監管機構吊銷《資格證書》或被所在的保險公司開除的;
2
、教唆或串通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欺詐保險公司的;
3
、挪用、侵占、坐扣(產險)保險費、客戶賠款或給付金的,其總金額達到
5000
元以上的;
4
、誘導投保人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或阻礙投保人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誘導客戶涂改、偽造索賠資料的;
5
、欺騙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投保人隱瞞與保險合同有關的重要情況而造成當事人損失的;
6
、偽造、出賣、轉讓、涂改《資格證書》或《展業證》;偽造保險單、保險費發票的;
7
、未經簽約保險公司授權的下列行為:
(
1
)以個人名義或冒用公司名義與其他個人、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簽訂代理協議或采取任何形式私自設立代理網點;
(
2
)擅自以公司名義與其他個人、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簽訂經濟或民事合同;
(
3
)擅自以公司信譽或以其他方式做擔保致使第三人追究公司法律責任的。
第五十七條保險營銷員如發生如下情況的,保險公司三年內不得錄用:
1
、挪用、侵占保險費、客戶賠款或給付金數額
5000
元以下的;
2
、采用哄騙、回傭等不正當手段銷售保險的;
3
、泄漏所在公司商業秘密或其保險當事人(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業務和財產及個人隱私的;
4
、同時代理兩家以上(含兩家)人壽保險公司業務或兼做保險經紀業務者;
5
、因過失犯罪或其他違法違規等重大過失行為被依法處罰的;
6
、欺騙客戶,給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帶來經濟損失的。
第五十八條保險營銷員如發生如下情事的,保險公司一年內不得錄用:
1
、未按所簽約保險公司規定,擅自變更印制公司的宣傳資料、名片、私自變更有關職稱、職級等不實資料的;
2
、到其他保險公司的場所進行唆使、游說鼓動其他代理人轉司的;
3
、詆毀其他保險公司的;
4
、拒絕配合保險監管部門工作人員現場檢查或其他工作的。
第十章嚴禁銷售地下保單
第五十九條地下保單是指港澳保險公司未經中國保監會批準而在內地銷售的保單。具體包括:港澳保險公司的從業人員和代理人在內地進行產品宣傳,散發宣傳材料,游說內地投保人在內地簽投保單或者以各種名義游說、組織內地投保人到港澳地區簽投保單等。
第六十條對在廣東省轄區內
港澳地區保險公司銷售保單(包括直接銷售、宣傳、派發資料、推介等行為)的營銷人員,一旦被檢舉揭發,并經查實,則無論是港澳地區居民,還是內地居民,均采取以下處理措施:
1
、登錄
“
保險營銷員嚴重違法、違規不準
(
限制
)
錄用名單
”
,在保險全行業通報,永不錄用。
2
、對尚未考取中國保監會簽發的《資格證書》的人員,上報廣東保監局建議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3
、對已考取《資格證書》、具有保險代理資格的營銷員,上報廣東保監局建議取消其保險代理資格。
4
、依照我國《保險法》第
142
條規定,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構不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第六十一條中國保監會已經與香港的保險業監理處和澳門的金融管理局建立了合作機制,港澳地區的保險公司指派或縱容其代理人到內地銷售境外保單的,一經查實,將報港澳地區的保險監管機構進行處理。
第六十二條保險營銷員對在內地為港澳地區保險公司銷售保單的行為,要堅決抵制,并積極舉報。
第六十三條
本實施細則從公布之日起執行。原省協會制定的《廣東省保險個人代理人管理暫行辦法》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