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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雨無阻,真情服務——佛山保協調解員的周末記事

來源:佛山保協 發表時間: 2020-09-03 打印本頁

2020 815日星期六,佛山市vinbet的調解員黎俊宇頂著雷雨大風天氣,在高明區交警中隊調解完成了一起涉案金額54萬元的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

案情簡要:

2020 5月,陸某與譚某在佛山市高明區發生交通事故,事故造成譚某經醫院搶救無效后死亡。經交警部門認定,事故雙方各自承擔本起事故的同等責任。事故雙方因為賠償問題無法協商一致,于20207月底向高明區道路交通事故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以下簡稱“交調委”)申請調解。

爭議焦點:

調解員收到調解申請后,與肇事車輛的承保公司取得聯系,提供死者資料并溝通賠償方案。在調解員的協助下,保險公司初步認可調解員的賠償方案,但主張商業險免賠一定比例。原來,事故發生后,肇事車輛經檢驗制動系統不合格,保險公司因此主張商業險的部分免賠。

調解員則認為,肇事車輛已按規定年檢并檢驗合格,事故發生后的拆檢中制動系統檢驗不合格不屬于合同條款免責的范圍,因此調解員認為保險公司主張的部分免賠并不合理。

調解結果:

調解員依照法律法規、參考判決案例等,積極與保險公司溝通,分析利弊,最終保險公司同意商業險根據責任賠付,不再主張部分免賠。為了穩定家屬情緒,鞏固調解成果,讓家屬盡快獲得賠償款,調解員利用周末休息日約各方當事人一起到交警中隊簽訂調解協議書。

8 15日周六,與外面雷雨大風天氣形成對比的是,高明區荷城交警中隊調解室里各方當事人化干戈為玉帛,在調解員黎俊宇的主持下,各方當事人一起簽訂人民調解協議書并申請司法確認。821日,譚某家屬共收到約定的賠償款54萬元,至此本案終于圓滿調解結束。調解員通過在交警中隊介入調解,從源頭上把住關口,防止矛盾激化升級,實現了“楓橋經驗”提出的“堅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決問題”。各方當事人對調解員的專業、耐心和高效盡責的工作態度表示高度的認可。2020824日下午,肇事車輛車主某貿易公司負責人向交調委送上錦旗。

案例啟示:

發生交通事故往往會使一方或雙方家庭帶來沉重的傷害,駕駛車輛就是駕駛責任,是一份家庭責任更是一份社會責任。車輛雖已通過年檢,但作為車主和駕駛人也應當定期檢查車輛的制動、燈光等各項系統的情況,才能避免更多的悲劇發生,這是對自己路上的行車安全負責,也是對路上其他車輛或行人的安全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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